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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36条",曲靖经济将噌噌噌地发展!

| 招商动态 |2017-03-15

实名认证公众号:曲靖珠江网 微信号:qjszjw

导语

近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36条措施的意见》,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利好措施,进一步促进曲靖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快来看看都有些啥。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attract investment

1

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

科学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十三五”规划和“六大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方案,包装储备200个以上重点产业项目。

各产业招商组每季度有计划的赴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精准定向招商,加快推进与重点意向企业的洽谈签约和项目合作。

进一步增强对外驻点招商力度,争取在成渝地区增设驻点招商分局;强化对外驻点招商分局职能职责,在有条件的城市设立曲靖商会,有效提升以商招商工作成效。

认真落实重点签约项目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全年新签约招商项目115个、履约100个。开工建设招商项目80个,竣工投产招商项目30个,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960亿元以上、增长8%以上,实际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以上。

2

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根据《曲靖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奖励;

鼓励已落户曲靖的招商引资企业通过技改、新建生产线等方式增资扩大生产,新增实际到位资金部分按上述办法给予奖励;

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民营500强企业落户曲靖,对新落户曲靖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民营500强企业且实际到位资金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享受上述奖励办法的同时,市人民政府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也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招商引资企业。

3

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对投资额度较大,符合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项目综合效益好,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列入市级重大项目予以重点协调推进。

签约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按照“狠抓落实年”活动市级领导指导督查包保责任制进行分解,每个组全面负责所包保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签约项目的落地推进工作,同时,按照每个项目1名市直部门领导牵头负责、1名县级领导为项目责任领导、2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具体跟踪服务的工作制度,全面负责重大签约项目的落地推进工作。

4

不断改善招商软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2017年与省级同步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并逐步实现市、县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

承接好上级下放的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

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市、县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

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合法价格权益。

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战役”ECONOMY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参照全国百强县创建标准重点支持2—3个县(市)做强做大,继续抓好陆良县全省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

对重点支持县(市)和转型试点县,“十三五”期间新入园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全部留给县(市、区),后5年减按50%留给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各抓实10个投资上亿元重点产业项目、10个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10个“五网”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

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个县(市、区)打造至少1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陪伴、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等工程。

加快园区经济发展

加大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原则上1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作环评。

一律取消涉及园区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园区企业职工继续执行国家、省的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

完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支持政策,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园区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

建立激励机制,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管理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市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实现高标准农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聚集发展、集约发展。

加快推进六大产业建设industry

组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

加快设立“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按照分期募集的方式,2017年3月底前设立并出台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对基金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积极做好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在曲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曲靖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完善重点产业推进机制

建立“六大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县(市、区)、园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县(市、区)、园区抓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

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

2017年6月底前,建立抓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主抓部门、县(市、区)及园区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

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FIXED ASSETS

10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

采取创新项目谋划、创新项目前期、创新项目审批、创新项目融资、创新项目观摩、创新项目管理等“六创新”措施,努力实现项目落地、产业投资、民间投资、PPP项目“四突破”,实现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

11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亿元、市开发投资公司筹集借贷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全市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财政各预算安排2000万元以上前期工作经费,年底市人民政府对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

加快项目资金拨付

市级财政预算支出进度与省级财政预算支出同步。市级预算各专项资金由市直各部门在6月底前完善拨付申请手续,市财政局6月底前拨付60%以上,9月底前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凡未按照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2017年第3季度对省、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不好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用于奖励投资完成情况好而又缺资金的地区项目建设。

13

加大“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加大“五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建成沾会、东过境、宣曲、江召新建段、大瓦仓至昌隆铺高速公路,加快沾益至寻甸、召夸至泸西、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建设,启动三宝至清水、威宁至宣威、阿岗至八大河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宣威至富源、曲靖至泸西、阿岗至罗平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争取启动宣威支线机场及罗平、会泽等通用航空机场建设。

完成一批重点能源项目建设。

加快阿岗水库、车马碧水库建设。

加大“智慧曲靖”建设力度。

14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

积极落实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以及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开放政策,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

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六项改革试点”,确保2017年取得明显突破。

市属各国有企业在2017年3月底前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5月底前出台市属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

加快城镇化进程URBANIZATION

15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认真落实省级财政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争取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统筹协调成熟项目进入基金盘子。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6

推进特色城镇建设

积极落实省级有关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具体方案。

2017年重点推进一批特色小城镇建设,同时加快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高原特色农业、商贸物流、新型工业等地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特色小城镇。

市级财政每年筹集安排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用于推进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前期工作。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重点项目基金争取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积极协调省级单列特色小城镇用地指标。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17

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促进住房消费,全面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着力确保全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有效落地,确保2017年化解商品房库存300万平方米以上。

继续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

允许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采取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

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经申请批准,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

18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

完善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优惠政策;完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电网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化服务,降低基本电费支出;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研究制定火电机组备用容量保障机制。

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丰富市场化交易品种,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鼓励组建售电公司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新材料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

19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积极与昆明铁路局协商,采取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优惠。

建立铁路运输量价捆绑、阶梯运价合作机制,对全市销往国外和省内外的化肥、钢铁、有色金属、煤焦等产品,继续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

对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铁路运输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20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应缴市级的部分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减、免、缓,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自行决定收缴。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统筹调配使用。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

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民生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报件资料齐备的2017年新开工项目和2016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国务院或省级审批权限的,按规定及时完成审查上报。

21

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最高给予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22

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

2017年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ENTERPRISE

23

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市级财政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或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安排50万元用于企业达规培训。

24

鼓励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

继续落实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对外拓展产品市场。

将本市生产的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市工业产品。同时,将各地、有关部门在建重大项目使用本市工业产品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奖励。

28

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市级财政筹集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研究制定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建立工业技改专项基金,重点支持100户企业技术改造。

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SERVICE

26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

积极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27

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

支持曲靖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加快境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建设与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入曲行动,协调落实省级奖励政策,即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个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个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8

实施省级联网直报文化产业企业倍增计划

紧紧围绕“大珠江源”和“爨文化”品牌,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生态、体育等资源的深度融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和促进带动作用,对有规模、带动性较强、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文化经济带、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等,给予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支持,力争2017年省级联网直报文化产业企业数量大幅提升。

29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对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中心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市域内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增速超过15%的4类主体,在协调落实省级奖励政策(企业类进入全省排名前50的每户奖励40万元;基地类进入全省排名前10的每户奖励100万元;园区类进入全省排名前10的每户奖励100万元;服务体系进入全省排名前20的每户奖励5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对本地农产品单品网上年度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视情况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代运营机构,通过平台实现出口结算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2元人民币,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

30

促进社会消费平稳增长

市级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和商贸流通新增长点,继续落实相应奖补措施。

协调争取省级内贸发展奖励资金,参考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将奖励经费及时拨付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用于“精准促消”有关工作。

31

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积极争取省级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资金,对在本市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奖励5000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

认真落实市级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网上申报,降低退税成本,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出口退税指标,保证全市出口商品足额退税。

积极引导创业创新START UP BUSINESS

32

全力打造“双创”新局面

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

持续对贫困地区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倾斜支持化解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分流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继续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推进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建设,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

继续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园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协调落实省级补助政策,评审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园的,每个园区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评审认定为校园创业平台的,每个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设立市级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市级重点支持并按要求新建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实行市、县两级共建,在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属市级重点支持并经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建立市级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库”。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照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

出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对基层、企业政策解读宣讲活动。

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民营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

有效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FINANCING

33

强化政银企合作机制

市、县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政银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调整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创新企业贷款抵押物方式、范围等,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

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优质产能企业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

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采取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民间投资主体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积极处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如果政府无法按时付款,由政府协调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34

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机制

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

撬动金融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

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成本。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

狠抓政策措施落实Policy

35

加强措施宣传解读

各地、有关部门要紧扣全市“狠抓落实年”活动要求,加强对中央、省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增长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36

强化督查考核

市“狠抓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综合督查室对各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职能,对稽察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在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基础上设立及时奖,2017年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的给予奖励。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市、县、区(含曲靖经开区)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于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影响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举报投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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