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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六十七团招商引资

| 招商动态 |2017-04-18

一、基本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最西端,东与该县琼博乐乡和爱新舍里镇两个乡镇为邻、南至克特绵山脊与七十七团相连,西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北隔伊犁河与六十三团一桥相通。团场地理坐标东经80°31′- 80°51′,北纬43°17′-43°51′之间。东西宽3-19公里,南北长52公里。边境线长达73.4公里,起始伊犁河河口348界碑至克特绵山371界碑。辖区内有国家一类口岸—都拉塔口岸。团场辖区总面积91万亩,其中已开发耕地40万亩,草场面积40万亩,水域1.8万亩,可耕荒地10万亩。全团总户数4016户,总人口13032人,由汉、哈萨克、维吾尔等13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1%。

二、优势资源

01土地优势

辖区总面积9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

02能源优势

六十七团属北温带大陆性半荒漠气候,日照时数长、光能资源丰富,年平均实际日照时数为2943.5小时,太阳能理论蕴藏量1366-1620千瓦时/平方米•年,符合太阳能发电要求;常年风力>3米,适宜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03 口岸优势

六十七团位于伊犁最西边缘的国境线上,国家一类口岸都拉塔口岸位于团场辖区内。都拉塔口岸是一类陆路口岸,是中国海关唯一联合监管作业的口岸,是新欧亚大陆桥的重要枢纽城市,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兹有贸易和货物中转的“桥头堡”之一。都拉塔口岸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春贾区接壤,距中亚五国经济、金融、文化中心阿拉木图市仅247公里,比霍尔果斯口岸到阿拉木图市近100多公里。

04气候优势

六十七团平均海拔2124米。年平均气温4一9.3℃≥10℃,有效积温3445℃。最冷月份(1月)平均最低气温-10℃,无霜期165.5天。年降水量154.7毫米,有丰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主要靠伊犁河和地下水灌溉。光热资源丰富,日照时间长,有效积温高,无霜期短,适宜种植棉花、甜菜、葡萄、玉米制种和其他粮食作物。

注册的“伊都园”葡萄

玉米制种

棉花产业

05 山水优势

距离团部驻地南46公里处山区林场有天然原始森林6533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06万立方米。由于历史上六十七团域曾是天山伊犁丝绸古道,是古蒙古人集居的地方,因此该地文物古迹甚多,有10被划为自治区文物保护范围。伊犁河横穿团域,自东向西流,西流至霍尔果斯河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流经峡谷、沙漠地区,注入中亚的巴尔喀什湖。辖区内十二个基本少数民族在历史沿革的长河中,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且又各自保持了鲜明、浓郁各具特色的风情。如哈萨克的阿肯弹唱、维吾尔族的“麦西来普”、“肉孜”节、“库尔班”节等。六十七团独特的自然风貌,优美的自然景观,久远的历史文化,浓郁的民俗风情和特殊的地缘优势,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乌孙山

美丽的伊犁河

水库

06 三产资源优势

现已探明的矿藏资源有煤、锰、花岗岩、铁、白云岩、硫铁矿、建筑石料及稀有金属矿产、分散元素矿产等10余种。其中煤矿藏资源最为突出,矿藏量1.8亿吨。

三、“十三五”发展定位

总体思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体目标,夯实“一个基础”(农林牧渔协调发展基础),抓好“两种经济”(少数民族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推进“三化建设”(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提升“四项能力”(团党委领导核心能力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能力,管理者精准扶贫与脱贫能力和生产者创业与创新能力、团场戍边守防能力、兵地融合发展能力),完成“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奋斗目标: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9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万多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40.5:24.3: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2亿元以上。全团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8%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18%。城镇人口达到9000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城镇化率达到85%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员0.11万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0.7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3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1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总人口控制在1.5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

四、特色产业

六十七团位于东经(80°31′- 80°51′),北纬(43°17′-43°51′),属北温带大陆性半荒漠气候,年均气温4一9.3℃≥10℃,土壤以戈壁沙质为主;水资源丰富,光热资源充足,无霜期165.5天,年日照时数为2943.5小时,有效积温3445℃,年降水量154.7毫米;干燥度适中,生长季湿度60%,昼夜温差大,土壤为砂砾矿物质土层,土壤干燥,透气性良好。各项指标都非常适合葡萄的生长,是伊犁河谷最佳的葡萄种植产区。其中酿酒葡萄被葡萄酒行业人士赞称为“中国的波尔多”,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新疆十个产区抽样比较中,团酿酒葡萄(赤霞珠)的各项优良指标均排在全区之首。2015年,中国葡萄酒信息网将团场葡萄酒基地收录在《2015年葡萄酒年鉴》,并评价为中国最好的赤霞珠葡萄酒产区;鲜食葡萄(红提)2006年在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展览会荣获金奖,2012年在兵团农产品展览会荣获银奖,2015年获自治区绿色产品认证。

红提葡萄

截止目前,酿酒葡萄种植面积15000亩,盛果期预计年产葡萄18000吨;鲜食葡萄种植面积6000亩,年产葡萄10000余吨。

五、产业导向

1.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2 .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技术、机械装备制造等项目;

3.新型精细化工、生态环保节能、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

4.金融产业、信息产业、科技服务等项目;

5.商贸服务、商业服务业项目;

6.进出口加工、现代物流、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等项目;

7.旅游资源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会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结合团场产业发展规划,选择性地承接中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类项目。

六、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产业鼓励类政策

1、2020年12月31日前,对在六十七团范围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六十七团范围内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2、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六十七团范围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

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4、开发旅游类企业,执行以下政策:

凡在六十七团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与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相同;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对六十七团范围内从事A级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旅行社以及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5、在六十七团范围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6、在六十七团范围内新办的属于自治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对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7、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8、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转让、信用担保等各项涉及小微企业减征、免征、税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9、农业开发类企业,执行以下政策:

(一)投资者来六十七团开荒(包括开垦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种草种树的,免征地方税。

(二)对投资退耕生态林草,保护生态环境的,其产出的农业特产产品收入,在2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三)在六十七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垦区域内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四)对来六十七团办畜牧业项目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牧业税和免缴草原使用费。

(五)团外投资者凡在六十七团一次性购买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含100平方米),减半征收购房交易服务费、登记费和房产交易税。

财政优惠政策

1.入驻团范围内的世界500强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新能源),对可克达拉市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10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5%、50%、55%的奖励。

2.鼓励产业援疆投资项目。自符合产业援疆投资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缴纳地为可克达拉市)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所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5%的奖励。

3.鼓励投资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对团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100至500万元(含500万元)、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5%、40%、45%的奖励。

4.鼓励发展旅游业。旅游行业企业对团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50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00至3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5%、40%、45%的奖励。

5.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企业对团地方财政的税收贡献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0%、40%的奖励。

6.鼓励发展现代商贸企业。现代商贸企业对团地方财政的税收贡献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5%、40%的财政奖励。

现代商贸企业是指对产业有一定主导作用,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7.鼓励发展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团范围内成立的互联网+、云计算、基础电信企业等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类项目,对团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5%、40%、45%的财政奖励。

8.鼓励发展中介服务业。对在团范围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检测、咨询等现代中介服务企业,对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0%的财政奖励。

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1.符合团发展规划的新建文化服务业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两年内建成投入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35%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2.符合团发展规划的新建旅游业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建成投入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4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3.符合团发展规划的新建宾馆。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4.团范围内5000-10000m2商业综合体项目,两年内建成使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团范围内10000m2以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商贸城、商贸街、贸易市场等项目,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6.团范围内物流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7.投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符合规定,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投资强度符合规定,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4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投资强度符合规定,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土地、财政等优惠政策进行个案研究。

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免收城镇供排水、供暖接入费。

8.以上所有投资项目投资人竞得项目用地后,由于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财政扶持政策

1.设立团知名品牌创建专项资金。团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对获得中国知名品牌(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有效期满后,通过复审并保持中国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再予奖励5万元,其后不再奖励。对获得新疆知名品牌(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满后,通过复审并保持新疆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再予奖励3万元,其后不再奖励。

2.设立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团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发展,专项用于团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特殊重大贡献人才奖励、产学研项目人才引进等。

对引进到团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住房补贴,安家补助及水、暖、电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对引进到团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人才,其工资及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团向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补贴支持。

3.设立团大中专毕业生和团场员工就业专项补贴资金。团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中专毕业生和团场员工就业补贴。对投资团场建设的各类企业及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收新员工,招用团场员工不少于50%,并尽量招用少数民族员工,对招用的团场籍员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50%、3年政府补贴政策。

投资环境

1.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亲商、爱商、安商、惠商”的招商意识, 本着优先从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事专办、随到随办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便捷服务,为投资企业搞好项目各阶段配套服务工作,使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顺利办理,保证项目开工时手续完备。凡团场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实行“绿色通道”,在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提供指导、协助服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项目,由受理部门实行全程服务。

2.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及时限,为投资者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书面告知投资者。

3.对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团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手续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4.环保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的建设项目,自收到投资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环保部门。

5.国土资源部门为投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自投资企业备齐有关资料提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上报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换证、变更、审验及注销手续。

7.电力部门在收到投资企业有效文件齐备的用电申请后,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提前72小时通知投资企业,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提前12小时通知投资企业,并依据行业法规的有关政策,做到相关配套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8.在我团独资或合作兴办企业的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均可以落入我团户口。属农业户口的,由捷仁布拉克派出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者优先办理城镇户口。

9.上述人员及其子女在上学、就业、参军、招干、住房、供水、供电、供暖等方面在与团场居民同等待遇。

投资保障措施

1. 团承担对投资者建设用地提供“五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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